2021年9月10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家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开出温州市第一张使用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处罚决定书。
2021年9月2日,万全镇应急管理中心在对浙江线通桥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余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但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当日,万全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浙江线通桥架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处罚2.8万元。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普遍提高罚款的额度和幅度,同时降低了处罚的门槛。以往平阳县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3名以下无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一般处1.0-1.5万元罚款,此次当事人虽然属初次违法,但仍然被处罚2.8万。就是要把握新《安全生产法》全面加大惩戒力度的立法本意,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下一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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