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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招商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9-09-29 15:22  稿源:人民网      编辑: 王思思

   四、工作要求   

  (一)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凡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审批的项目,均需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并在项目受理时按要求将各审批环节所需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除在本部门窗口摆放外,还要在牵头部门窗口统一摆放。   

  (二)部门分工负责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审批部门应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保证审批有序进行。各有关审批部门内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做好本部门内的衔接工作,对外要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本部门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告知当事人下一个环节的审批部门和所需材料。各审批部门之间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沟通,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各类联审会议,均应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开,对部门不出席联审会、联合踏勘等的,视为该部门已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分管领导始终协调制。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县领导联系协商制度。分管领导对自已联系的招商引资项目要定期过问,及时解决审批中碰到的问题,对特殊、重大项目要始终做好协调,直至项目落实到位。   

  (四)项目落实全程督办制。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各个环节的审批情况进行全程督办。对超时限办理审批或审批服务中的质量问题,申请人可以向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诉。   

  (五)服务无偿代理制。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指定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工作,实行无偿代理制,协助申请人联系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对特殊、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六)审批责任追究制。各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布时间: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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