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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招商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9-09-29 15:22  稿源:人民网      编辑: 王思思

   三、审批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牵头部门为县经贸局(主受理窗口,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下同)。   

    申请人向县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市工商局网络审查,县工商局予以名称预先核准后,县经贸局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受理申请,并会同县工商局在2个工作日内抄告(或召开联审会议)有关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程序,主受理窗口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告县发展和改革局(技改项目为县经贸局)。县经贸局窗口应当在县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审批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县经贸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等前置意见返回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由申请人向市质监局领取赋码通知书,再到市外经贸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县工商局在前期抄告单(或召开联审会议)的基础上汇总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推行告知承诺制,采用并联审批工作方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登记,经市工商局网络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发照。其后协调质监、国税、地税、人行、财政等后续企业登记部门,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完成一站式登记服务。   

  (二)内资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牵头部门为县工商局(主受理窗口)。   

    县工商局在名称预先核准后,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办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受理申请,负责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环保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并采用并联审批方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登记,2个工作日内发照。其后协调质监、国税、地税等后续企业登记部门,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完成一站式登记服务。   0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进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   

  (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1、项目立项阶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技改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主要解决项目的选址、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意见和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在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的基础上,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县经贸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建设或风景旅游(视项目具体区域)、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并召开协调会,解决项目的可行性、土地预审、选址、环评等问题;根据协调会议的意见作出纪要,作为后续有关审批的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协调会议后,在建设单位提供必备材料的基础上,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或风景旅游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审查上报意见),县环保局在6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审批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或经贸局结合相关部门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核准意见。   

    2、规划方案阶段: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属风景名胜区内的基建项目由风景旅游局牵头,两个单位的具体分工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主要解决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1)出具设计条件。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条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如涉及文物、河道、交通、广播通讯、气象、军事设施等的主管部门),并把该阶段要办理的有关审批手续告知建设单位;相关的主管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手续给建设单位,并将设计条件的补充意见反馈给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如有重大调整的,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须在5个工作日内把调整意见告知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设计单位根据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基本符合设计条件要求的,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并在批复中注明修改意见或审查上报,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初步设计文本中加以修正。如方案审查中有较大问题的,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协调解决方案,作出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按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后,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方案批复。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水利、交通等专业项目由专业部门牵头,具体分工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主要解决初步设计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供地审核、消防审核、人防审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1)先予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及必备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在审批过程中予以补齐)。县规划建设局或发展和改革局、专业部门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有关部门在该阶段的专项联审会要合并在该联审会中);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对初步设计文本需要作强制性修改的,必须在联审会上当场提出修改意见;县规划建设局或发展和改革局、专业部门归纳各部门意见,当日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要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按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后,由县规划建设局或发展和改革局、专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如无重大修改的,县规划建设局或发展和改革局、专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中应注明下阶段对包括消防图纸和人防图纸在内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的单位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籍图计算书后,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实行并联审批(或审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同时送交县消防大队和县人防办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审图单位要相互联动,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在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其他审图部门和单位,以便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修改。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3)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县国土资源局的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县消防大队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县人防办的人防审查意见书,向县规划建设局或风景旅游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向县规划建设局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县规划建设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四)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审批   

    对于进园区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对整个工业园区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及总体环境评估。对于单个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要采取表式简化审批,当日办结。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先批后补,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生产过程无生产性污染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填写由县环保局设计的环境评估登记卡,当日办结,取消由中介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个别环境污染大,总体环境评估未涉及到的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方案阶段,规划建设部门只需批总平,直接进入扩初阶段。对于个别超越生产性和生产辅助性功能的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在进入扩初设计阶段前,及时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   

  (五)相关的中介机构,要制定并公布合理的服务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开展服务,并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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