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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招商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9-09-29 15:22  稿源:人民网      编辑: 王思思

    为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提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招商引资企业设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县级审批权限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设立、建设项目的审核,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审批方式   

    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即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在受理登记后,牵头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审批须知和相关表格,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申请人联系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部门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审批部门,以抄告单形式告知(或网上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市及市以上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由审批部门确定一个科(室)完成审批。对需要实施联合踏勘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予以配合。   

  (四)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从牵头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给牵头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对需报市及市以上审批的,审批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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