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短信频道 > 财富温商 > 温商资讯 > 招商投资直通车 正文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09-09-29 14:52  稿源:      编辑: 王思思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包括:

(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目前具有初步意向,拟在今后5年或更长时间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已经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重大前期项目。

第二十七条 需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第二十八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论证不合理、或者3年内未进入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定期予以清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相关新闻:

广告刊例|网站简介|服务条款|版权声明|隐私保护|网站地图|信息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方法|温网律师
新闻热线:88817266 广告部:88857765 技术故障:88866591
国新办发函2006.78号 温州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0 - 2009 66wz.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