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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车辆出险赔不赔? 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

2011-07-06 09:37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编辑: 张茹

  我市一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逾期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日前,龙湾法院一审判处该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付车主损失。

  去年2月,朋友驾驶着刘某的宝马出了车祸,造成2万余元损失。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朋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已经过了年检期限,根据保险合同,刘某未尽车辆年检法定义务,属于免责范围,因此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付刘某损失1.9万余元。

  相关案例:

  ●2006年7月,付某驾驶货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搭乘摩托车的池某受重伤。保险公司认为,付某的货车存在超载应免赔10%,付某本人未进行体检应免赔10%,池某所使用的非医保药也属于免赔范畴。平阳法院以未尽说明义务为由,最终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

  ●2007年2月,金先生悬挂临时牌照的凯迪拉克发生车祸,后经交警部门确认,凯迪拉克悬挂的车牌系伪造,保险公司据此拒赔。永嘉法院以未尽有效告知为由,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维修费等损失20万余元。

  ●2008年7月,戴某的越野车在永嘉县沙头镇陷入沙坑,结果被上涨的溪水淹没。事后,保险公司以该事故情景没有纳入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出险的具体情景多样化,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可能穷尽各种意外的具体情景。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

  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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