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今天,潘某5天的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交警部门称,他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市查处的第一例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而被拘留的人员。
5月13日上午10时许,潘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途经市区瓯海大道与温瑞大道交叉口时,不听交警指挥,被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正页上的数字字体较为粗大,文字清晰度不够,存在伪造嫌疑。后经多方取证,潘某才交代,该驾驶证是其花了50元钱伪造的。
5月18日,潘某因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天,其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收缴。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原先的规定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等证件的,收缴非法证件,扣车,罚款2000元。
胡建国 黄朝晖 杨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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