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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摩托”不当车,酒后驾驶照样罚!

2023-07-03 09:29:00

  近两年驾驶摩托车成为新的社会潮流,但不少人以为摩托车不能算“车”,酒后驾驶也无所谓。实际上,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6月5日晚,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兴鳌中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对一名驾驶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进行检测时,发现该男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信息查询时,该男子已有小车及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民警在与其对话间,该男子竟然不知道自己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是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现场开启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普模式。经血液酒精测试,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最终,驾驶人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6月9日01时20分许,三中队执勤民警在麻步镇欣雅花苑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对一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进行检测时,发现该男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信息查询时,该男子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经血液酒精测试,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最终,驾驶人郑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

  6月14日晚10点左右,平阳交警一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昆阳镇九凰山隧道内有一摩托车侧翻,驾驶员受伤昏迷。接到报警电话后,交警一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看到驾驶员韩某倒地不起,意识模糊,且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初步判断韩某是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将韩某送医后,民警对韩某进行了血液样本抽检,经血液酒精检测,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因韩某在事故中受伤较重,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并监视居住。

  平阳交警再次提醒,驾驶任何车辆、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请拒绝酒驾。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数字政务频道 编辑:陈文雅责任编辑:黄国强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