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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备安全警示标志,一企业被处罚1.2万

2023-05-17 09:37:00

  连日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持续强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用最严要求、最硬举措坚决守牢工贸行业领域安全。

  为切实提高执法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公布1起工贸行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年3月27日,平阳县万全镇应急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州晟煜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用于存放油漆、稀释剂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门口和喷涂车间等2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执法人员当场对温州晟煜塑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立案调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上述油漆、稀释剂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喷涂车间属于使用危险化学作业场所,按规定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1.2万元。

  下一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还将结合新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持续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数字政务频道 编辑:项佳妮责任编辑:黄国强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