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丨又一全国创新,在龙港农民也有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保障体系。龙港积极创新,施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

  今天出版的《浙江日报》,在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

  “我报名!”8月31日晚,龙港市华中经济合作社社员冯亦霸在登记表上签下名字,成为浙江首位申请建缴公积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天,龙港正式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该制度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属全国创新。现场,首批报名的50名农民经审核后,将由龙港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融资难、融资贵是全国农村住房保障面临的普遍难题,部分农民因在农村建不了房、在城市买不起商品房,成为城乡“夹心”群体。龙港市人多地少、资源紧张,“50万常住人口中近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3200多户‘无房户’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蔡启尧说,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保障体系,成为该市推进共同富裕的一项抓手。

  突破口,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但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仅限城镇职工缴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以务农和打工为生,收入稳定性不高,政策出台存在风险。为破除机制壁垒,龙港参照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模式,由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公积金分中心、财政局等建立协商机制,监管财政配缴资金规范使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在龙港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包括大多数在村务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覆盖人群达23868人。

  冯亦霸一家四口在龙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分到两套新房,需支付每套40万元的建房款。“公积金贷款利息低还稳定,我不用四处筹钱了。”他说。

  据了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照不低于龙港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0%的比例,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后,可享受15万至50万元不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基本覆盖农民购建房的资金缺口。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支持力度,龙港市对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无房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地方财政按月配缴补助,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双河社区农民黄星准说,补贴后他每月只需缴225元,一家五口就有希望住上新房。

  “这项探索改变了传统农民住房自筹自建的模式,以地方财政保障农民住房,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评估指导组成员王玉庭认为,这将有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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