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民告官发源地”又探索出行政争议“新解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昨天,温州龙港的小吃店主金师傅收到了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异议答复书,他提出的减轻处罚的异议被认可了。这意味着他不需要再通过一道道诉讼程序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温州是“民告官”第一案的发生地,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今年4月,龙港法院和龙港市政府依据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探索开展“行政异议制度”,让“民告官”案件在实质性解决问题上更省事、更有效。

  两个月前,龙港的缪先生不得已去“民告官”,此前他的母亲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医治花了3000多元,但他们没有得到肇事者的赔偿,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迟迟没拿到。根据律师意见,要解决问题得分两步走:先通过行政诉讼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再打民事官司向肇事方索赔。

  在法院立案时,工作人员告诉缪先生,可以先走“行政异议”,也就是法院将案子转到交管部门先行沟通处理,缪先生同意试试看。

  启动行政异议程序后,交管部门虽然在责任认定书的送达上有争议,但认为自己的工作的确有瑕疵,如果打官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与其等着判决,不如及早纠正。而且,这起“民告官”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告赢“官”,于是交管部门组织了调解,次日肇事者就履行了赔偿义务。

  龙港法院院长董忠波介绍,行政异议制度的意义就在于节省诉讼成本,直抵矛盾的源头,“从实践上看,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告官’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出一口气或者取得法律依据,所以,我们要有新解法”。

  “行政异议制度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自愿原则前提下,在复议和诉讼之前,让当事人多了一条解纷路径的选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有一个直面沟通、柔性对话的机会。”董忠波说。

  至6月底,龙港法院立案窗口引导当事人提起行政异议19件,其中7件经异议后未进入诉讼程序。目前,温州已在全市推广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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