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红色百年 | 全县开展第一个“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年)
2021-07-11 13:33:00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控制管理出现失控,造成出生人口大量增加。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共中央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口增长过快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决定在全国城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并将人口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被写入宪法。

  1973年,平阳县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62年至1979年18年中,全县共出生293493人,年均出生16305人。60年代出生率高达38-39%,70年代稍有下降,但仍在25-30%之间。1979年各公社配备计划生育专管员,全县共65名。3月下旬,县委、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4月,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6月16日,县革委会印发省革委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1979]108号文件)。月底召开县委工作会议,指出,近几年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目前仍有21.23‰,是全省比例最高的一个县。人口增长快,给吃饭、上学、医疗、住宅、就业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难以解决的困难。1979年12月15日,县委召开全县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代表会议,提倡和表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11月1日以来,全县做节育手术31554例,施行结扎绝育手术2799例。

  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是当时面临的一个战略问题。省委要求平阳县到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1980年10月20日,省正式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12月15日,县委召开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代表会议,提倡和表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年开展两次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运动。1979年全县共做四项节育手术(包括女扎、男扎、放环、人流)62915例,比1978年增加6793例。其中绝育手术6898例,放环33672例,人工流产22345例。育龄夫妇节育人数146827人。人口出生率从1978年的25,76‰,下降到1979年的23.43‰。按分县后的统计,1979年全县共做四项节育手术31554例,1980年为20041例,1981年为20085例,1982年为24869例。197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79‰,1980年为14,00‰,1981年为14.42‰,1982年为15.48‰。

  1981年3月6日,地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真正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粮、钱、人”三项计划指标一起部署,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地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制订具体措施,如公约、民约等。1982年开始,规定子女最好一个,不要超过二个。生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从出生到14周岁,职工每年发给奖金30~40元,农村社员奖300~400工分,招工优先照顾,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工退休金增加5%,社员丧失劳动能力每月补助3~5元。城镇住房、农村住宅地基、自留地,按二个子女分配。生三个子女职工,每月分别征收父、母工资百分之五,社员工分百分之五,口粮城镇按议价供应,农村按超购价供应。不执行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准评先进、不准入党、不准提干、不准提薪。

  从1982年冬开始,平阳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国策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历史7年。1983年1月,全县城乡开展第一个“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至月底,全县6398人施行绝育结扎手术,1588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7年中,全县上下联动,各行各业互相配合,上级督促指导,计划生育效果显著。从1982年至1988年,在7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共做结扎手术50234例,放环27939例,人工流产9830例,引产2269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