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红色百年 | 县级机构改革(1996年)
2021-07-11 13:33:0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阳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虽然进行过一些改革,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摆脱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格局,主要弊端表现在:宏观调控不力,微观控制过死、政企职责不分、服务功能薄弱、上下级机关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机构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党政机构越设越多,行政事业人员急膨胀,增加了财政负担;各部门领导职数过多,不少单位“官多兵少”,甚至存在“有官无兵”的现象。由于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关系不顺,致使一些部分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严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这些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作出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县委、县政府提出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着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立足平阳实际,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理清关系,优化结构,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突出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和保障服务职能。通过改革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工作体系。

  为了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于1995年4月建立县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了12名干部组成了机构职能调研班子,分5个组,对县级党政群65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摸清各部门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理清改革思路,拟定了县党政机构设置初步方案。

  1996年4月以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先后三次开会,专题研究机构改革方案,并征询了人大、政协等多方面的意见。10月,县委将《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11月,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改革后,平阳县级党政机构共36个,其中:党委机构6个、政府机构30个,比改革前56个减少了20个,精减35.7%。县级行政机关编制750人,比改革前948人,减少198人,精减20.9%。同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进行同步改革的要求,平阳县开展事业单位的登记发证工作。是年,完成平阳全部事业单位的登记造册、单位代码、标识赋码工作,对200余个事业单位的法人、非法人界定及有关内容进行初审。

  同以往的机构改革相比,此次机构改革没有简单地停留在机构的撤并和人员的增减,而是把着力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强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解决上下级机关和党政各部门之间存在的一些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和多头管理等问题,达到既明确职责,又实现精兵简政、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由于前期工作扎实细致,方案制定既符合上级有关要求,又有地方特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因此推进较为顺利,机构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