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和企业负责人双双被立案调查!平阳县从严推进“一厂多租”专项执法行动
近日,平阳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对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7号的温州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3家小微企业,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以该企业涉嫌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由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明确了64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其中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也规定了此条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罚”,即既处罚企业,也处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有责必负、违法必究,是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的重要保障。出租方不能“只管收租,不管安全”,平阳县将持续开展“一厂多租”专项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硬手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各种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维护全县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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