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红驱蚊产品”叮伤了龙港市民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各类蚊虫也开始活跃起来,防蚊贴、驱蚊手环、驱蚊花露水、蚊香、灭蚊灯等产品进入了热销期。然而,不少“网红驱蚊产品”打着植物、草本等天然成分宣传,没有进行相应登记,往往没有经过毒理试验、药效试验等,存在安全风险和驱蚊效果不确定性。
近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异地执法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其在办理某企业经营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的防蚊贴过程中,发现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及发货地址为龙港市。随后,执法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防蚊贴产品包装有驱蚊标识,在线上和线下销售额8268.5元,按照《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意见》,防蚊贴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等证件资料,被立案调查。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因该企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防蚊贴),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工具,并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作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驱蚊防蚊类产品时,要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查看产品成分中各类驱蚊剂含量。广大超市、有关商店经营者要严把销售产品准入关,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该产品依法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同时,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给“网红驱蚊产品”喷喷法治的药水,切莫让它叮伤了消费者!
(通讯员 薛余)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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