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浙江省文明校园拟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文明校园评选和复查工作的通知》(浙文明办〔2023〕8号)精神,温州市文明中心、温州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申报推荐工作。
经过自评自测、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联审联评、复查审核等程序,形成了第二届浙江省文明校园拟推荐名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31日前向市文明中心、市教育局反映。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来信寄至: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321号1号楼市文明中心公民道德建设处。联系电话:88968591(市文明中心);85812060(市教育局)。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第二届浙江省文明校园拟推荐名单公示
1.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2.浙江省瓯海中学
3.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
4.温州市藤桥小学
5.温州市中通实验学校(小学部)
6.温州大学城附属学校
7.温州市洞头区实验小学
8.乐清市城东第一小学
9.瑞安市实验小学
10.永嘉县第二职业学校
11.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
12.泰顺县新城学校
备选:
平阳县实验中学
文成县峃口镇中心学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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