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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被罚1万元

2023-05-16 15:00:05

  2023年4月6日,平阳县水头镇应急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州优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能提供资料台账。对该公司存在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水头镇应急管理中心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从业人员17人,2023年度1-3月份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罚款。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兆,是滋生事故的土壤。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把安全管理制度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而应落实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如实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将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确保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数字政务频道 编辑:项佳妮责任编辑:黄国强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