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红色百年 | 浙江第二次国共和谈在平阳(1937年)
2021-07-11 15:50:00

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与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在平阳举行和平谈判-快邮代电

  1937年3月,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政治交通吴毓,从上海中央特科带回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电文等文件,送交闽浙边临时省委书记刘英。刘英在平阳北港游击根据地活动,受到敌人层层设卡封锁,吴毓无法找到他,只好折回温州。根据党中央电文提出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及建议实行国共合作、联合抗日的精神,黄先河和吴毓、黄耕夫、周饮冰等研究,决定以闽浙边临时省委和临时省军区司令部的名义,拟写了一份《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致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和闽浙两省当局》的“快邮代电”,于3月25日派人分头从永嘉、乐清、瑞安、上海等地投邮,发给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刘建绪、浙江省政府主席朱家骅、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和温州、处州、衢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有关县党部、县政府等。代电的主要内容是:呼吁国民党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捐弃前嫌,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并建议对方登报答复。

  国民党地方军政收到快邮代电后,于4月30日至5月2日,在《浙瓯日报》上刊出了《紧要启事》,表示同意和谈,要求红军派人与其联系。5月4日,双方商定先停战一周,以便红军派出正式代表举行和谈。黄先河、吴毓利用停战之机,进入游击根据地寻找刘英。

  刘英在大屯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讨论和决定谈判的条件和代表人选。参加会议的除刘英和省委委员龙跃外,还有黄先河、吴毓、董启文和郑海啸等。会议上分析这次和平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很少,但要在坚持党组织和红军武装独立性这两个原则上进行。决定派吴毓、陈铁军、董启文为代表,与国民党地方当局代表谈判。5月中旬,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派出政训处长邓讱等为代表,双方代表先后在山门、鳌江举行谈判。闽浙边临时省委代表向国民党方面提出五项保证和五项要求。五项保证是:(一)闽浙边抗日红军愿意改为国民革命军,根据国民政府军队的编制,直接受南京军委会指导;(二)闽浙苏区改为特区,在特区内实行彻底的民主普选制,一切行政制度与系统均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实施,同时政府可以派代表或顾问参加;(三)停止推翻南京国民政府的武装暴动方针;(四)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财产;(五)闽浙红军改编以后,即集中在特区内,准备对日作战训练。五项要求是:(一)双方停止军事行动,一致抗日:(二)召开各党派、各武装部队代表商讨救亡大计;(三)开放言论、集会、出版、结社的自由;(四)释放政治犯;(五)改善人民生活。

  这次和平谈判,国民党地方当局毫无诚意,对闽浙边临时省委代表提出的条件与要求,立即表示反对,并提出了反建议四条:(一)闽浙红军受编后,其待遇与国民政府军队相同;(二)取消苏维埃与赤化宣传,停止赤色活动;(三)闽浙红军应随时听候指挥与调遣;(四)闽浙红军中的政治人员一律到南京受训处分。

  显而易见,国民党地方当局企图在谈判桌上达到他们在战场上所未能达到的消灭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目的。因此,闽浙边临时省委代表严词拒绝。

  5月18日,国民党地方当局代表以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参谋长的名义宣布,如果闽浙边临时省委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即“停抚进剿”、“灭绝根诛”。同时,邓讱向闽浙边临时省委代表出示蒋介石“停抚进剿”的手令,和平谈判完全破裂。

  闽浙边临时省委、省军区先后发表《为团结御悔,共赴国难以及和平谈判破裂告各界人士书》和《呼吁各界人士要求闽浙两省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宣言》,并向党中央作了有关和谈破裂情况的报告。这次和平谈判,揭露了国民党不顾国家民族的存亡,肆意破坏和谈的罪行,宣传了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扩大了政治影响。

  和谈破裂后国民党军队继续大举进攻。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8日,中共中央发出《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指出只有全民族实行抗战,才是中国的出路。同日,闽浙边临时省委发出通告和宣言,再次敦促蒋介石、刘建绪等,在“国难已到了生死存亡最后关头,应无条件地首先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8月25日,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党中央还以贺龙名义写信给闽浙赣皖四省边区公署主任刘建绪,晓以民族大义,敦促他与红军共同抗日。这时刘建绪的部队陆续调往淞沪杭前线,从而促使他不得不认真对待闽浙边临时省委的和谈建议。

  刘建绪将6月上旬在青田一次战斗中负伤被俘的原闽浙边临时省委谈判代表陈铁军,从衢州监狱中释放出来,并让他带回贺龙给刘建绪的信以及刘建绪给关英、黄道、刘英的信,同意重开和平谈判。

  陈铁军从衢州回到平阳北港凤林村找到中共浙南特委机关,向特委书记龙跃说明了他被释放回来的情况。这时省委机关不在平阳,陈铁军与吴毓在瑞安五云山根据地找到刘英,汇报了情况。省委决定,令陈铁军随即返回衢州,转告刘建绪,闽浙边临时省委同意举行和平谈判。並决定由吴毓、黄耕夫为代表,8月24日与刘建绪的代表邓讱、王裕先、詹行烈,在温州申江旅馆进行第二次谈判。这次谈判,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双方在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大前提下,谈判进行得比较顺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闽浙红军改为国民革命军,根据国民政府军队的编制来改编,待遇与国民政府军队相同;(二)闽浙红军在瑞安、平阳、泰顺三县边界的峰门为中心地点集中,集中的时间限半个月;(三)红军集中时如遇到国民政府军队与地方军队攻击,则由四省边区主任刘建绪负责,如红军发生暴动,则由闽浙边临时省委负责;(四)国民党方面无条件地释放政治犯;(五)一切政治问题由双方中央解决。

  谈判结束后,8月27日,红军闽浙军区发布《中国人民抗日红军闽浙军区司令部通告》,要求所属部队迅速集中,以期早日实现对日直接作战。8月28日,闽浙边临时省委和闽浙军区司令部联合发布了《为巩固和平、坚决抗敌告全国各界男女同胞书》,表明浙南红军与全国军民团结御侮的态度与决心。但因国民党方面没有及时将和谈的结果通令浙闽边各县的国民党军政当局,使红军行动仍然发生困难,一时无法全部集中,只将散布于瑞、平、泰、青、福鼎等县的部队集中于凤林和山门一带,把集中时间拖延下去。

  1937年9月15日,刘建绪又派原代表团中的王裕先、詹行烈到山门与闽浙边临时省委举行最后一次谈判会议。首席代表邓讱因事没有来,由王裕先代行首席代表职权。闽浙边临时省委书记刘英亲自主持,谈判从15日下午1时开始一直谈到16日清晨,双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为:(一)闽浙红军改为国民革命军,并根据任务编制;(二)红军集中地点在平阳县的北港区;(三)红军军需与给养根据任务发给补充;(四)集中时间自9月17日至10月1日止。(五)无条件释放政治犯;(六)一切政治问题由双方中央解决;(七)目前的宣传工作,根据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原则进行。

  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与国民党闽浙赣皖四省边区主任公署和平谈判成功,标志浙南三年游击战争的胜利结束和浙江省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既保证了红军挺进师部队顺利地完成集中、改编和开赴抗日前线的任务,又保存和发展了浙南游击根据地,开创了浙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局面,对全省的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