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红色百年 | 追认革命烈士和拥军优属工作(1950)
2021-07-11 15:47:00

追认革命烈士和拥军优属-毛泽东主席颁发的烈士证书

  在革命战争年代里,平阳县为新中国的诞生而献身的革命烈士有数百人。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不忘革命老区人民的重大牺牲和贡献,不忘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从巩固革命政权的高度,积极认真开展追认革命烈士和拥军优属工作。

  1950年,平阳县开始追认革命烈士工作,并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等家属进行慰问。3月,平阳县提出拥军优属工作意见:组织代耕;对有困难的烈军属进行社会救济,减免农业税,发放优抚款;帮助修建被敌人烧毁的老区群众房屋;帮助烈军属开展生产自救。

  1951年1月,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发出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家属的号召,平阳县热烈响应。一是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嗣后,各区、乡也相继成立相应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二是将每年农历正月定为拥军优属活动月(简称“拥军月”),组织干部群众向烈军属拜年、慰问,贴光荣对联、挂光荣灯笼等。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联欢会、送慰问品等活动,营造烈军属光荣、尊重烈军属、参军光荣的浓厚气氛。四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把好田、好地、好农具优先分配给烈军属,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五是自1951年起,平阳县对无劳力和缺少劳力的烈军属,以乡为单位负责统筹代耕,采用互助固定包工和临时拨工代耕的方式。据1951年统计,全县烈军属4475户,其中享受代耕的1994户,代耕面积4803亩。六是对生产、生活和疾病医疗上困难的烈军属,采取分期和临时两种办法进行优抚补助,共补助大米8.8万斤、烈士优抚粮3.14万斤。七是全县妇女制作劳军鞋956双、慰问袋14533只,许多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还经常给志愿军战士写信。所有这些,大大地鼓舞了前方志愿军将士的士气。

  1952年1月29日至2月4日,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干部郑海啸率浙江省革命老根据地访问团第一分团到平阳,慰问山门、腾蛟等老区人民,召开革命老根据地群众代表会和革命烈士追悼会及群众大会,并放映电影、展览图片,同时发放救济粮21万斤、救济金1.4亿元(旧版人民币)。1956年,修建位于县城坡南汇头占地面积1485平方米的平阳革命烈士公墓,将叶廷鹏、游馥、吴毓、吴信直、郑明德等226位烈士移葬于此。1957年,修建山门烈士墓,将林瑞清、曾仲玉等23位烈士移葬于此。1960年,修建马站烈士墓,将王国桢等43位烈士移葬于此。1961年,平阳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开馆,占地面积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1平方米,陈列叶廷鹏等56位烈士的遗像、遗物、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