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首日,我市查处首例涉嫌醉酒驾驶案件,肇事者胡某昨天凌晨被警方刑事拘留。交警部门称,因胡某有逃跑的可能性存在,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前天,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塘下中队民警连夜办案,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确认胡某构成醉驾。交警部门予以刑事立案,并将案件上报。昨天凌晨1时许,胡某被送至瑞安市看守所,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胡某没有主动报案,企图与对方私了,最后是路人报案。“因此,在案件发生后,我们认为胡某有故意逃避处罚的情节存在。”其次,胡某在瑞安的住所为暂住点,没有固定居住场所,警方认为不排除他逃跑的可能性。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执行取保候审,但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有权决定刑拘,并拒绝取保候审。
瑞安警方称,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正在收集相关证据,他们会在7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记者 胡建国 通讯员 李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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